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15号)的精神,为做好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相应一个考试科目:
(一)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三)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问题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3年滚动的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0日至12日。
具体安排是: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9月10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1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9月11日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2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12日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六、现场报名时间:2004年3月29日-4月2日。
七、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可于2004年3月22日开始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相关网页上在线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同底版照片两张,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报考者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均为原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的证明信,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二)已经在本市参加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报考条件,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2004年3月22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报名。
(2)现场报名:2004年3月22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同底版照片一张,持身份证明原件、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八、报名人员在报名点规定时间内领取本次考试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规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于11月中旬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取得资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时间也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九、报名地点:
朝阳区人才市场(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东三环路京广桥向东300米左右路南侧),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4:00(中午不休息)。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